為維持食品的品質及安全性,部分食品可能會使用食品添加物,其安全性也受到大眾的重視。其實大部分的食品添加物有悠久的使用歷史,謹慎添加可以避免食品變質或腐敗,關鍵是符合相關標準及合理的使用。

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(以下簡稱食安法)第3條規定,所謂的食品添加物是指為食品著色、調味、防腐、漂白、乳化、增加香味、安定品質、促進發酵、增加稠度、強化營養、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,所加入、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,而不同的食品添加物其功能亦有不同。

食藥署為使民眾及食品相關業者了解食品添加物之相關規範,訂有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,規範食品添加物之品名、規格及其使用範圍、限量標準,該標準係為正面表列,除表列之食品類別得依限量規定添加使用,非表列之品項及未准許之食品範圍,則不得使用。所以合法且正確地使用食品添加物,並不會危害人體健康。詳細規範請至食藥署網站/法規資訊/食品、餐飲及營養類項下載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查閱。

這些標準的訂定均參考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、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、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、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、使用ok忠訓食品之種類、範圍、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,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,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。

業者如果有增列或修正申請食品添加物使用標準之需求,應依申請項目,備齊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修訂申請表」列載資料;如果有涉及使用範圍及限量的修正,還需提供國人膳食風險評估資料,送予食藥署辦理審查及行政作業程序。確認所送資料完整性後,將研擬草案依食安法之規定送交「食品衛生ok忠訓國際安全與營養諮議會」審查通過,並辦理草案預告徵詢各界意見,待各項程序完成後,才正式發布施行。

此外,為使我國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更易使業者遵循,食藥署參考國際最新趨勢,重新整理食品添加物分類、導入食品分類系統、重新檢討添加之必要性及合理性,並公開草案初稿供各界提供建議,以做為後續研擬正式草案的參考,使未來正式公告標準更臻完善。詳細草案初稿內容可至食藥署網站/便民服務/下載專區/食品申請作業及表單下載區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」草案初稿第二版下載查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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