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1-05 12:31
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一名在兩岸經商有成的男老闆,自認與妻婚後理念不同、經常爭執,除了被要求搬出原本住處、前往他處獨居外,還被妻子前往潑灑熱湯,或以長條針狀髮簪猛刺,導致他須加裝保全、監視器材自保,並買防狼噴霧劑自衛;他去年不甘生命一再遭受威脅,對妻訴請離婚。不過,台北地院訴訟期間發現原告外遇在先,並因經商失敗導致妻子欠債,日前已打臉原告、駁回原告請求,全案仍可上訴。

據悉,這名專營3M醫療產品的男老闆,除了指被精神或肉體虐待外,另說,即便雙方事後再用簡訊聯絡,但內容充博客來網路書局滿謾罵,基於婚姻已充滿破綻,堅持離婚。

至於被告的妻子還原事發經過時則說,兩人1985年底結婚後育有一對子女,原本是和樂融融家庭,但丈夫15年後前往中國接洽工作並外遇當地女子並離婚;但她以「丈夫結束小三關係後再度結婚」,否認不合或不良情形。

但惡性不改的男方,日後再度被女方發現出軌另名中國籍女子,並以「公司在桃園」、「貨運方便」等藉口離家、居住龜山,實際上卻是在當地購屋同居,僅在假日將髒衣服帶回原本住處清洗。此外,她為了使丈夫公司順利周轉,曾出面借貸許多資金、申請支票供使用,對方卻置之不理,造成自身信用不良,並丟失醫院工作;丈夫另曾隱瞞將她申購的國宅向地下錢莊抵押借款卻不還,導致該屋最終遭拍賣。

同時讓妻子不滿的是,丈夫將公司股份及名下房產轉讓胞弟後、才提訴訟,惡意隱瞞脫產在先,豈能反怪她另提訴訟自保。

承審法官依據刑事判決率先認定男老闆重婚在先,使婚姻產生破綻主因;再者,雖他主張「肉體被虐」,但因無證據證明、不予採納;至於雙方簡訊交惡,雖妻確實傳送尖銳字眼或指他「姦淫大陸未滿15歲女子」,但並非如原告所說均是「內容充滿謾罵」,是基於保護債權、保衛婚姻及維護自身權益而做,難以苛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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